地图函〔〕17号
中国地图出版集团,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地图技术审查中心,各有关地图编制、出版单位:
根据外交部《关于在世界政区图上表示苏丹和南苏丹的通知》(外边函〔〕2号),在公开地图上按如下方式表示苏丹和南苏丹:将苏丹和南苏丹分别作为独立国家表示,在以国家为单位设色的地图上分别设色;图上国名分别注“苏丹”和“南苏丹”,喀士穆和朱巴分别作为首都表示;以未定界符号将年1月苏丹独立时的州界线标为苏丹和南苏丹国界线。
请各有关单位自即日起在编制、出版地图时按以上要求表示苏丹和南苏丹。
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司
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七日
原苏丹地图现苏丹和南苏丹地图